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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++ 编码规范

C++ 编码规范

本文基于Google官方最新C++ Style Guide(2025版,目标C++20标准)编写,完整覆盖规范的核心设计哲学、强制规则与工程最佳实践,是工业界最具影响力的C++工程化编码标准。

1. 头文件

头文件的正确使用直接决定代码的编译效率、可读性和依赖管理,核心规则如下:

1.1 基础要求

  • 每个 .cpp 实现文件原则上必须对应一个关联的 .h 头文件,例外仅为单元测试、测试程序、仅含 main() 函数的小型文件。
  • 头文件必须是自包含的(Self-contained),用户无需额外引入其他头文件即可正常使用其提供的接口。
  • 禁止在头文件中定义具名命名空间的 static 变量/函数,禁止使用 using namespace xxx;(尤其是 using namespace std;),避免全局命名空间污染。

1.2 头文件保护宏

必须使用 #define 头文件保护机制,防止头文件被重复包含,格式为:<PROJECT>_<PATH>_<FILE>_H_

#ifndef FOO_BAR_BAZ_H_
#define FOO_BAR_BAZ_H_

// 头文件核心内容

#endif  // FOO_BAR_BAZ_H_
  • 禁止使用 #pragma once 等非标准编译器扩展。

1.3 前置声明

优先使用#include引入完整头文件,尽量避免前置声明。仅在无依赖风险的极特殊场景可使用,核心原因:

  • 前置声明会隐藏依赖关系,头文件修改时无法触发依赖代码的重编译,引发静默的语义变更。
  • 前置声明std命名空间的符号会导致未定义行为。
  • 函数/模板的前置声明会限制API的兼容变更(如参数类型加宽、新增默认模板参数)。

1.4 内联函数

  • 仅当函数体极短(通常1-10行)、性能敏感且无复杂逻辑时,才允许在头文件中定义内联函数,必须显式标记 inline 保证ODR(单一定义规则)安全。
  • 禁止在头文件内联定义析构函数、虚函数,其隐式生成的代码往往比表面更复杂,易导致代码膨胀。

1.5 头文件包含顺序与格式

包含顺序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分组,每组之间用空行分隔,同组内按字母序排序:

  1. 关联头文件(当前.cpp对应的.h文件,优先保证头文件自包含性)
  2. C 系统头文件(如<unistd.h><stdlib.h>
  3. C++ 标准库头文件(如<string><vector>
  4. 第三方库头文件(如 <boost/shared_ptr.hpp><gtest/gtest.h>
  5. 项目内其他头文件(如 "base/common.h"
  • 标准库/系统头文件使用尖括号<>,项目内头文件使用双引号"",禁止使用./..相对路径别名。

示例:

#include "foo/server/fooserver.h"

#include <sys/types.h>
#include <unistd.h>

#include <string>
#include <vector>

#include <gtest/gtest.h>

#include "base/basictypes.h"
#include "foo/server/bar.h"

.clang-format 文件内容如下所示:

---
Language: Cpp
BasedOnStyle: Google
AccessModifierOffset: -4
ColumnLimit: 120
ContinuationIndentWidth: 8
IncludeCategories:
    - Regex: '^<ext/.*\.h>'
      Priority: 1
      SortPriority: 1
    - Regex: '^<[^/]*\.h>'
      Priority: 1
      SortPriority: 1
    - Regex: '^<[^/]*>'
      Priority: 2
      SortPriority: 2
    - Regex: '^<.*\.h>'
      Priority: 3
      SortPriority: 3
    - Regex: '^<.*\.hpp>'
      Priority: 3
      SortPriority: 3
    - Regex: '^".*'
      Priority: 4
      SortPriority: 4
IndentCaseLabels: false
IndentWidth: 4
Standard: c++17

2. 作用域

4.1 命名空间核心规则

  • 除极少数例外,所有代码必须置于命名空间 demo 中,顶层命名空间必须基于项目名全局唯一,禁止污染全局命名空间。
  • 命名空间名称使用全小写+下划线(snake_case) 命名。
  • 禁止使用 using namespace xxx; 的 using 指令,仅允许在 .cpp 文件内使用 using ::foo::bar; 的有限using声明,禁止在头文件中使用。
  • 禁止使用内联命名空间(inline namespaces)。
  • .cpp 文件中,无需对外暴露的辅助函数/变量,优先使用匿名命名空间封装,实现内部链接,禁止在头文件中使用匿名命名空间。
// .cpp文件示例
namespace {
const int kMaxRetryCount = 3;
void HelperFunc() { /* ... */ }
}  // namespace

namespace foo {
// 对外暴露的代码
}  // namespace foo

4.2 变量作用域规则

  • 局部变量:在函数内尽可能晚声明,就近初始化,禁止在循环头外声明循环变量;允许在 if/while/for 语句中声明变量,限制其作用域。
  • 静态/全局变量:禁止使用非POD类型的静态/全局变量,避免跨编译单元的初始化顺序未定义问题;静态变量必须保证线程安全。
  • 禁止使用全局函数,优先将非成员函数置于命名空间中,禁止仅为了分组静态成员而创建类。
  • 成员变量:类的非静态数据成员必须设为 private,仅常量成员可例外;测试夹具类的成员变量仅在 .cpp 文件内可设为 protected

4. 类

5.1 核心设计原则

  • 优先组合,而非继承:仅当满足「is-a」关系时使用继承,且必须使用public继承,禁止使用私有/保护继承,禁止虚继承(除非极特殊场景)。
  • 单一职责:一个类应只负责一件事,公有API数量尽量精简,不超过7个为宜。
  • struct与class的边界struct仅用于纯数据聚合(无私有成员、无自定义构造函数、无虚函数、无继承);只要包含行为(方法),必须使用class

5.2 构造函数规则

  • 单参数构造函数必须加explicit关键字,禁止隐式类型转换。
  • 禁止在构造函数中执行复杂、可能失败、会引发副作用的初始化逻辑;若初始化可能失败,使用工厂函数替代。
  • 禁止在构造函数中调用虚函数,避免未定义行为。
  • 委托构造函数、继承构造函数仅在简化代码、无歧义时使用。
  • 对于可拷贝/移动的类,要么显式定义拷贝/移动构造函数和赋值运算符,要么显式用=delete禁用,要么完全不定义(使用编译器默认生成)。

5.3 成员声明顺序

类内成员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声明,空的区段可省略:

  1. public:区段 → protected:区段 → private:区段(对外接口优先,隐藏实现细节)
  2. 每个区段内的顺序:
    • 类型与类型别名(typedef/using、枚举、嵌套类/结构体)
    • (仅struct允许)非静态数据成员
    • 静态常量
    • 工厂函数
    • 构造函数与赋值运算符
    • 析构函数
    • 所有其他成员函数(静态/非静态、友元函数)
    • 所有其他数据成员(静态/非静态)

5.4 其他类规则

  • 虚函数必须显式标记overridefinal,禁止重复写virtual关键字。
  • 友元仅用于类与其紧密关联的类/函数,禁止滥用友元打破封装。
  • 禁止将类的大方法内联定义在类声明中,仅极短、性能敏感的 trivial 方法可内联。

6. 函数

6.1 函数基础规范

  • 短小聚焦:函数长度建议不超过 40 行,过长的函数必须拆分为更小的子函数,保证逻辑可理解、可测试。
  • 参数顺序:输入参数在前,输出参数在后;输入参数优先使用const T&常量引用,输出参数必须使用指针T*,明确标识可修改语义。 示例:void Parse(const std::string& input, int* output);
  • 禁止使用默认函数参数,避免重载决议歧义、API兼容问题。
  • 函数重载仅当所有重载版本语义完全一致时使用,保证读者无需查看定义即可理解调用行为。
  • 函数返回值:禁止忽略有状态的返回值(如absl::Status),必须做错误处理。

6.2 特殊函数规则

  • 普通函数与静态成员函数:优先置于命名空间中,禁止创建仅包含静态成员的「工具类」。
  • 虚函数:接口类的虚析构函数必须为public,基类的虚函数必须保证派生类的兼容性。
  • lambda表达式:仅用于短平快的局部逻辑,禁止复杂嵌套,捕获列表必须显式,避免隐式捕获导致的生命周期问题。

6. Google 奇技

7. 命名规则

命名规则是规范中最核心的一致性约束,见名知意+无歧义是核心原则,不同类型的实体有严格的命名区分。

实体类型 命名规则 正确示例 错误示例
文件名 全小写+下划线(优先)/短横线 my_class.hhttp_server.cc MyClass.hmyClass.cc
类型名(类、结构体、枚举、类型别名) 大驼峰(PascalCase),首字母大写,无下划线 FooBarUrlTableStatus fooBarfoo_bar
函数名(普通函数、类成员函数) 大驼峰(PascalCase) DoSomething()GetValue() doSomething()do_something()
变量(局部变量、函数参数、全局变量) 全小写+下划线(snake_case) user_namebuffer_size userNameUserName
类私有/保护成员变量 全小写+下划线,必须以下划线结尾 buffer_size_user_name_ m_bufferSizebuffer_size
常量(const/constexpr,全局/类内) k开头 + 大驼峰 kMaxBufferSizekDaysInWeek MAX_BUFFER_SIZEmax_buffer_size
枚举值 同常量规则,k开头 + 大驼峰 kErrorOkkErrorNotFound ERROR_OKerror_ok
宏定义 全大写+下划线,必须带项目前缀 PROJECT_MY_MACRO my_macroMY_MACRO
命名空间名 全小写+下划线 foo_bargoogle_base FooBarFOO_BAR
模板参数 大驼峰(类型参数)/ 全小写(非类型参数) typename Tint MaxSize typename tint max_size

7.1 文件名

7.2 类名

7.3 函数名

7.4 变量名

命名补充规则

  1. 名称必须表意清晰,禁止无意义缩写,仅允许通用缩写(如i作为循环索引、fqdnrpc),禁止通过删字母缩写(如cstmr_id替代customer_id)。
  2. 全局变量必须极少使用,命名需加项目前缀,避免冲突;禁止在头文件中定义全局变量。
  3. 宏定义必须尽量避免,优先使用内联函数、枚举、const常量;必须使用时,仅在.cc文件内定义,用后立即#undef,禁止在头文件中导出宏。

8. 注释

9. 代码格式化规则

格式化规则的核心是保证视觉一致性,所有规则可通过clang-format工具自动化落地。

  1. 行长度:每行代码最多80个字符,仅注释中的长URL、不可拆分的字符串字面量、头文件保护宏、include语句可例外。
  2. 缩进:每个嵌套块使用2个空格缩进,绝对禁止使用Tab字符,编辑器需设置Tab自动转为空格。
  3. 大括号
    • 所有控制流语句(if/else/for/while/switch)必须使用大括号,即使单行语句也不例外,杜绝Apple goto fail类漏洞。
    • 大括号使用「K&R风格」:左大括号不换行,与语句同行;右大括号单独一行;else与前一个if的右大括号同行。 示例:
    if (condition) {
        DoSomething();
    } else {
        DoOtherThing();
    }
  4. 空格规则
    • 条件语句的括号与条件之间留1个空格,函数名与参数括号之间无空格。
    • 二元运算符(=/+/-/*///</>等)两侧各留1个空格。
    • 预处理指令#include/#define后留1个空格,无额外缩进。
  5. 指针与引用*&紧贴类型名,而非变量名。示例:const std::string& inputint* output
  6. 换行规则:函数参数过长时,每个参数单独换行,与左括号对齐;表达式过长时,在运算符前换行,保证可读性。
  7. 编码:源文件使用UTF-8编码,非ASCII字符必须极少使用,且必须使用UTF-8格式,禁止使用wchar_t/char16_t/char32_t(Windows API交互除外)。

九、注释规范

9.1 核心原则

注释必须解释**「为什么这么做」,而非「代码做了什么」**;代码本身应能清晰表达「做什么」,无需冗余注释复述代码逻辑。

9.2 注释分类与规则

  1. 文件注释:每个头文件/实现文件顶部必须有版权声明,简要说明文件的功能、用途、作者信息,禁止冗余的文件描述。
  2. 类注释:类声明前必须加注释,说明类的功能、使用场景、线程安全特性、生命周期约束,无需复述实现细节。
  3. 函数注释
    • 对外暴露的API函数必须加注释,说明函数的功能、输入输出参数的含义、返回值、副作用、线程安全、错误处理、调用前提。
    • 内部辅助函数若逻辑清晰,可省略注释;复杂逻辑必须加注释说明设计思路。
    • 函数重载集仅需一个统一的「伞形注释」,无需每个重载单独注释。
  4. 变量注释:全局变量、类成员变量必须加注释说明用途、取值范围、生命周期约束;局部变量仅当逻辑不清晰时加注释。
  5. 实现注释:函数内的复杂逻辑、非显而易见的分支、特殊处理、性能优化、临时方案,必须加行内注释。
  6. TODO注释:必须使用全大写TODO,后跟责任人/BUG ID/设计文档链接,以及明确的修复时间/触发事件,禁止无明确上下文的TODO。 示例:// TODO(bug 123456): 移除该兼容逻辑,2026Q4后所有客户端已支持新接口
  7. 禁用注释:禁止注释掉的代码(死代码),直接删除;禁止无意义的吐槽、梗、个人标记类注释。

十、核心特性管控与最佳实践

10.1 类型与类型转换

  • 禁止使用C风格强制类型转换,必须使用C++的static_cast/const_cast/reinterpret_cast,且仅在必要时使用;reinterpret_cast必须极度谨慎,保证内存布局安全。
  • 禁止隐式类型转换,尤其是整数、指针、bool之间的隐式转换。
  • auto仅当类型显而易见、且不损害可读性时使用,禁止滥用auto隐藏类型信息,降低代码可读性。
  • 优先使用std::string_view替代const char*/const std::string&作为只读字符串输入参数,避免拷贝。
  • 优先使用absl::Span替代裸指针+长度的数组参数,保证边界安全。

10.2 内存管理

  • 优先使用智能指针,禁止裸指针管理所有权:优先使用std::unique_ptr,仅当确需共享所有权时使用std::shared_ptr,禁止使用已废弃的std::auto_ptr
  • 裸指针仅用于不持有所有权的场景,必须保证指针的生命周期短于所指向的对象。
  • 禁止手动调用new/delete,优先使用std::make_unique/std::make_shared创建对象。
  • 禁止内存池之外的自定义new/delete重载。

10.3 现代C++特性使用边界

  • 模板:仅当能显著提升代码复用性、无歧义时使用,禁止复杂的模板元编程、SFINAE等高级特性,除非收益可明确验证。
  • 概念(Concepts):仅用于简化模板约束、提升可读性,禁止复杂的约束组合。
  • 协程:仅在官方许可的场景使用,禁止滥用。
  • Lambda:仅用于局部回调、短逻辑,禁止长生命周期的lambda捕获,避免悬垂引用。
  • 移动语义:合理使用右值引用、移动构造/赋值,避免不必要的拷贝,禁止对右值引用参数滥用std::move/std::forward

10.4 多线程与并发

  • 全局/静态变量必须保证线程安全,禁止线程不安全的懒初始化。
  • 禁止使用线程局部存储thread_local,除非极特殊场景。
  • 优先使用标准库的互斥量、条件变量,禁止无锁编程(除非性能收益可验证,且有充分的测试)。

十一、其他重要规则

  1. 包容性语言:代码命名、注释中必须使用包容性语言,禁止使用带有歧视、冒犯性的术语(如master/slave、blacklist/whitelist),使用性别中立的语言。
  2. 预处理宏:尽量避免使用宏,禁止使用宏定义C++ API、类结构、函数;必须使用时,名称必须全局唯一,带项目前缀。
  3. 可移植性:代码需考虑编译器、平台的可移植性,避免依赖编译器未定义行为、平台专属特性。
  4. 测试友好:代码设计需保证可测试性,核心逻辑必须可单元测试,禁止在核心逻辑中硬编码依赖。